10月29日,記者從市政府獲悉,《西安市常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標準(修編)》印發,根據用地和交通條件,將市域范圍劃分為四類配建分區,每類分區采用不同的配建指標。標準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一類地區:環城路以內地區;二類地區:環城路和二環之間,二環和三環之間重點地區,閻良中心區;三類地區:二環和三環之間除二類以外地區,以及三環外重點地區;四類地區:外圍其他地區。
配建常規公交首末站在建設項目地塊中的位置應便于乘客和公交車輛通行,宜鄰近現狀道路或近期具備建設條件的規劃道路,不應在交叉路口附近設置,并應滿足生活和安全要求。出入口不宜直接設在城市支路或快速路主路上。可采用無蓋(平面式)場站、有柱網場站(一層架空)等多種形式,宜設置在地面層,布局應滿足規劃、建筑、消防、交通等相關專業技術要求。
二類地區配建常規公交首末站的使用面積不應小于1000平方米,三、四類地區配建常規公交首末站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2000平方米。常規公交首末站配建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時應分開布設。
同時,新建、改建、擴建的文化、醫療、教育、體育、娛樂、商業、旅游等大型活動場所和大型住宅小區,應按規定的標準配建常規公交首末站。區域內含有多個超高層建筑項目,其常規公交首末站的配建應在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予以明確。(
來源: 西安晚報 記者張端 實習生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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